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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合署)。

  拟订本省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督网络系统和举报投诉系统。

  (六)城乡规划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乡规划及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及其他次区域规划;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地级以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县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按规定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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