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省际和省内跨市旅客运输管理以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地方铁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及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五)基建管理处。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省管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部管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国家、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地方铁路处。
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协调地方铁路之间和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事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办法。
(七)收费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收费公路管理及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相关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收费公路立项、收费年限的审核及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工作;推进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承担政府还贷公路“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收费公路收费还贷、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清理整顿收费站的相关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厅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登记。
(十)科技处。
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路、水路交通无线电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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