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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省、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为省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负责管理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警用物资装备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省森林公安局行政上由省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省公安厅指导。核定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二)省林业局履行的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职责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省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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