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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公共卫生与监督处。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准入管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

  (十三)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局(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及全省副厅级以上及享受副厅级医疗待遇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10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中医药局局长、1名兼任干部保健局局长),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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