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五)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