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装备管理处。
管理本系统固定资产、装备,审定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八)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企业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办理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商标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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