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按权限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四)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指导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查处和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承担依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工作;承担省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信用分类管理、企业年检等工作,并对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省内媒体广告许可、监测和案件查处的具体工作;监测管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核定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1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