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粮食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安全问题的研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储备粮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