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临淄成语典故列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淄政发〔2009〕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临淄成语典故》列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临淄成语典故》作为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化传承、科学认识、精神借鉴、应用开发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经历代传承与弘扬,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影响力。有关部门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这一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