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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作出安排,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周密组织,使这一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工作推向高潮,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淄博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与实施条例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朝霞

  电话(传真):0533-2185122

  电子邮箱:zbspk@126.com

  附: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食品安全宣传用语

  1.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2.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4.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5.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6.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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