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拓宽选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社区管辖范围、户数、人数、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周口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核定社区工作人员,具体数额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确定。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确保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收入不低于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待遇。各县(市、区)要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工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其所在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财政困难县(市、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四、逐步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企业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发行福利、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要安排一定的比例,对社区社会福利项目和开展体育活动给予资助。
五、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要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凡未成立领导机构及办公室的,必须尽快成立,并正常开展工作。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同时制定出社区建设和服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市、县(市、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税务、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必须明确分管社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能,制定支持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推动社区健康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