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四川专员办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备案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3、其他有关情况。

  (二)对专员办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越权开口子等问题,应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本工作规程由四川专员办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备案表
  __________年度

  企业名称(公章): 备案时间:
法人代表 电    话 
财务负责人 电    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进口报关海关 进口消费税收款国库 
开户银行及账户 经营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 以石脑油为原料的主要产品 
企业生产规模(吨) 石脑油与乙烯、芳烃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年进口石脑油数量(吨) 进口石脑油年缴纳消费税金额(万元) 
石脑油是否仅用作本企业乙烯、芳烃类产品的原料(如有其他用途,请详细说明)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