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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是否开展自查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填写是否属实。

  三、整治措施

  1、凡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卫生、税务、治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

  3、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4、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6、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7、凡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整治时间和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9年2月起至2009年6月止,分为4个阶段,其中2月20日至3月5日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公众聚集场所要结合场所实际,认真对照必查项目,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并于3月5日前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当地消防部门。

  若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欢迎踊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地址: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投诉电话:0597-2290117、2968853。各县(市、区)广大群众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投诉。

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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