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是否开展自查整改;《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填写是否属实。
三、整治措施
1、凡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卫生、税务、治安、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依法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
3、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4、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5、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6、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7、凡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凡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自查整改、未按时上报《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整治时间和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9年2月起至2009年6月止,分为4个阶段,其中2月20日至3月5日为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公众聚集场所要结合场所实际,认真对照必查项目,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并于3月5日前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当地消防部门。
若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欢迎踊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地址:龙岩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投诉电话:0597-2290117、2968853。各县(市、区)广大群众可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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