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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财税〔2009〕19号)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国税、地税等部门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涉及全省13个市(地)和2个财政计划单列县(市)及所辖县(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内外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认真筛选企业,落实调查任务,强化业务培训,准确把握调查指标体系,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2008年我省被评为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省厅税政处袁俊平、哈尔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张茂义、绥芬河市财政局税政科刘新涛同志被评为2008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个人。
  二、主要成效。2008年,各市(地)上报的样本数量同上年相比有所增加,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质量明显提高。省厅下达各地区的样本总量为1750户,实际收集样本1985户,经过认真审核、筛选,上报财政部的有效户数为1912户,比财政部下达我省的1200户样本计划量多报712户(详见附件1),超额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在本次调查中,市(地)调查的覆盖面达到100%,县(区)达到93.1%。所选定的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达到1639户。通过测算分析,本次调查的样本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7.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192.8亿元,应交所得税额44.8亿元,实际缴纳所得税37.3亿元,样本企业实际税负18.7%。由于本次调查所选定的调查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清晰地反映出2008年我省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和税源分布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国家税制改革和我省税政分析工作提供了翔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三、评比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总结和考核评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08〕37号)要求,省厅按照《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财办税〔2002〕220号)规定,对全省各市(地)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进行了考核,综合评选出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通报表扬。各市(地)也要对本地区所辖县(区)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推进税源调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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