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5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九年八月)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我区是国家确定的粮食增产省区之一。为了顺利完成粮食增产任务,推进相关项目建设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区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就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各相关盟市、旗县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合理布局,在全区集中连片打造两大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
二、工程建设布局及任务量分配
(一)工程建设布局
我区粮食增产工程主要采取打造增产核心区域的布局方式,在水土资源配套条件适宜的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西部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灌溉区2个区域,集中连片打造粮食增产项目建设区。按照国家提出的筛选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我区粮食增产核心区域布局主要集中在33个产粮大旗县(市、区)(详见附件1)。具体入选条件包括:一是水资源条件。重点考虑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其次是沿黄河灌区粮食生产大旗县(市、区)及大型灌区受益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旗县(市、区)。二是商品粮调出能力。按照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商品量加权测算排序,选择标准是粮食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商品粮调出能力4000万斤以上的旗县(市、区)(统计数据为2005-2007年三年平均数据)。
(二)任务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