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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盟市的粮食增产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八次常委会议确定的粮食增产任务总规模,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百亿斤商品粮增产能力规划》予以明确,并按照51亿斤和100亿斤2个方案等比例调减。关于粮食品种结构,国家已在我区的粮食增产任务中予以明确。(各相关盟市粮食增产任务51亿斤和100亿斤2个分配方案见附件2,其中,巴彦淖尔市的7.42亿斤增产任务中含2亿斤小麦,呼伦贝尔市的10.38亿斤增产任务中含4亿斤大豆,其余任务量均按玉米计算。)

  三、实施方案的内容

  各相关盟市组织编制的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方案摘要

  包括编制依据,建设期,建设任务及目标,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布局,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等基本情况,内容应与后面章节一致。

  (二)工程建设的基础条件

  1发展现状。重点阐述本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概况、粮食增产条件等。自然条件包括地势、地貌、气候、生态、水文等,经济发展概况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等,粮食增产条件主要包括耕地现状、类型、空间分布、水资源与水利用状况、需水预测与供需分析。

  2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各相关旗县的分区主攻方向,分解落实粮食增产任务。要集中连片,将任务落实到苏木乡镇,进而落实到田间地块。

  (三)编制原则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坚持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商品粮供给,增加农牧民收入;坚持采取节水措施,改变灌溉模式,扩大灌溉面积,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坚持退出部分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旱作坡耕地,种植优质牧草,发展畜牧业,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涵养水源能力;坚持转变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在精耕细作和提高单产上下功夫,通过农机和农业科技等综合措施,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步伐;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四)重点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涉及的重点建设工程共8项。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只分配到盟市,旗县的任务量由盟市负责落实,其中,大兴安岭农垦局、海拉尔农垦局与鄂伦春自治旗和额尔古纳市共同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由呼伦贝尔市负责协调分配。各类工程投资分配随任务分摊。节水改造、旱改水工程要制定水土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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