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布局
按照相对集中、重点突破的区域布局原则,以奶牛存栏数量在3万头以上的旗县(市、区)为重点,积极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从奶牛养殖规模效益考虑,全区从2009年至2012年利用4年时间,完善和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000个,建成后的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占地面积要预留达到500头以上饲养能力,其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扶持,滚动发展,逐步完善。
四、建设标准
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人畜分离、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其建设申报最低养殖数量为100头。建设标准要达到:
(一)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后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且饲养能力要逐步达到500头以上。
(二)达到人畜分离的养殖要求。符合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建设饲草料基地。按照不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需求,配套建设青贮玉米、优质牧草基地。
(四)实施规模化管理。一是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统一管理、统一畜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二是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三是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
五、投资方式和补助标准
初步预算,4年内达到2000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目标,按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平均投资400万元计算,共需要总投资80亿元,每年需要筹集20亿元。其中,每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政府引导性补助占到总投资的10%左右。4年内各级政府需要筹集8亿元,其余由项目建设主体来筹集。
在积极争取中央对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补助的同时,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合计按1∶1的比例与中央补助配套。其中,自治区每年专项投资05亿元,盟市、旗县05亿元。盟市、旗县两级政府配套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