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程序(总共扣3分,其中每项扣1分)
(1)没有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讨论的记录不规范(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3)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报批文书、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没有案由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等。
2.不符合告知和申辩程序(总共扣5分,其中每项扣1分)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或者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救济规定或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记载;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告知文书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
3.不符合听证程序(总共扣8分)
(1)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扣2分)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没有有书面记载;(扣1.5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扣1.5分)
(4)听证笔录制作不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等);(扣1.5分)
(5)听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扣1.5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总共扣14分,其中每项扣2分)
(1)没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没有行政处罚的种类、类别和依据;
(4)没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实行罚缴分离的,未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未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5)没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印章;
(7)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