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旅游产业发展局等单位制定的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府办〔2009〕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2号),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市财政局制定的《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和《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2.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
3.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措施
4.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5.关于对支持企业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细则
6.三亚市高尔夫球场企业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7.三亚市航空企业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 2009年8月)
为了加快三亚旅游业的发展,繁荣旅游经济,进一步调动旅行社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适用范围及条件
获得旅游奖励的旅行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三亚注册的旅行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未因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受过省、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经市旅游产业发展局核实,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
(四)创新经营、促销积极,企业发展业绩显著。
第二条 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接待国内游客奖励措施及标准
(一)年接待量达到1-3万人次的(含3万人次),奖励1万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