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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意见
(省农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22号)精神,加快我省水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实施水产跨越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水产跨越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华东腹地,长江、淮河横贯省境,是襟江近海的内陆水面大省,全省总水面积1581万亩,居全国内陆省份第二位,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全省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单产水平低,2008年全省水产品单产242公斤每亩,比全国平均和江苏、湖北等省低50多公斤,单位养殖水面平均收益低500元以上;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2008年水产二、三产业产值仅占其总产值的27%,远低于全国(47%)以及山东(61%)、江苏(36%)、江西(46%);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水产重点县大而不强的问题突出,沿江、沿淮等板块优势难以显现,在农民增收中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四是基础辅助产业发展缓慢,水产苗种、渔用饲料、加工、流通业严重滞后,设施水产发展水平与国内外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实施水产跨越工程,加速我省水产业发展,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市场供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水产跨越工程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加快二、三产业发展,突出抓好水产大县建设和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有效承接长三角水产相关产业转移,提高我省在长三角地区淡水产品市场份额,提升水产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生产、生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水产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努力构建设施完善、结构合理、效益优良的现代水产业发展体系,加快实现由水面大省向水产强省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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