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温岭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开挖工程下凤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74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开挖工程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9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温岭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开挖工程下凤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45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 2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 为:X 3142950,Y 40628640 。
二、鉴于该拟设采矿权为经温岭市发改局(温发改证〔2009〕75 号)批准立项的温岭市西城污水处理厂开挖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