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拉政发〔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09〕44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为指导思想。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主要目的。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设计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决定成立拉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