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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858号)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余土资〔2009〕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

  3、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05.0米至4.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

  5、采矿权出让方式和出让所得的收缴: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同意出让底价的确认方案;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一次性缴纳方式。相关内容应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要严格按照采矿权招拍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出让。采矿权出让所得收入按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就地缴款,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按法定程序到省厅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登记手续,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备用金。

  四、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逾期自行失效。

  附件: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村井岗寺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
  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J1

3334040

40594037

J2

3334095

40594174

J3

3334002

40594432

J4

3333620

40594441

J5

3333558

40594402

J6

3333545

40594338

J7

3333405

40594293

J8

3333393

40594224

J9

3333576

40594024

J10

3333673

40593976

J11

3333815

40593997

J12

3333960

405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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