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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合理定点,兼顾乡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四)简化程序,强化监管。门诊统筹一般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当即减免、垫付补助资金,定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办法。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核报销和结算程序。

  二、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与报销额度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具体补偿比例、补偿额度和补偿封顶线,由各县(市、区)对本地以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年门诊人次等情况进行全面基线调查,结合当年门诊统筹基金的规模,精确测算而定。

  参合农民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0-40%,原则上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各地应通过以下方式合理控制门诊医疗费用,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安全:

  (一)以乡镇为单位总额预算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县(市、区)根据各乡镇参合人数、年均门诊人次数、次均门诊费用水平,分别测算各乡镇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年度控制总额,分月向各乡镇拨付门诊统筹费用,并下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年度控制总额有结余的,可滚存结转到该乡镇下年度使用。年度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参合农民门诊费用的补偿兑付。为有效保障参合农民门诊就医补偿,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5%的风险调剂基金,用于调剂弥补个别乡镇因特殊原因超支数额。

  (二)以户为单位年度封顶。参合农民门诊统筹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共享。达到封顶额后,门诊就诊费用全额自付。各地应设定单日门诊补偿封顶额,控制门诊医疗费用,乡级单日门诊补偿封顶额一般为12元左右,村级单日门诊补偿封顶额一般为8元左右。

  三、门诊统筹基金的补偿范围与结算程序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的补偿,县级及县外医院暂不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费用不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乡级)》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门诊常规治疗费用及门诊常规检查费用(仅限于乡级医疗机构)。各地应对上述三项费用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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