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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09年8月14日 天政发〔2009〕58号)


  为全面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天水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环保局核定,200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104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为2.1156万吨。
  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16万吨以内,比2008年上升5.0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14万吨以内,比2008年上升1.15%。
  为完成2009年污染减排任务,全市计划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6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4项,管理减排项目2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项,为管理减排项目。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已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各减排企业签订了污染治理责任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减排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市建设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在建污水处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市财政局要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项目补助资金。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污染减排按计划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减排工作的投入,支持减排重点工程、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污染减排政策,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减排污染,改善环境。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代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四)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要加强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要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监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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