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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和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和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价办〔2009〕18号)


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各类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为促进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结合你们一年来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经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你们两中心延续执行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洛阳耐火材料职业教育中心、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机械加工类(含车工、钳工、铣工、焊工、磨工、刨工等)每生每年2300元;电工电子类(含电器、电工及维修等)每生每年2000元;酒店餐饮美容等服务类每生每年17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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