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豫发改价调[2009]550号文件的通知
(洛发改价管〔2009〕1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生产周期的影响,国内生猪价格自春节后持续下跌,对养猪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省发改委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暂行)>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55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市场监测、建立预警机制
各级发改、畜牧、商务部门要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抽调业务精、分析能力强的同志,经常深入养殖场、农户、粮食、饲料批发市场、屠宰企业等调研和采集相关信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内容和频率及时进行发布。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统一报送到市价格监测中心(联系人:张西江 电话:63303089 电子信箱:lyjgxxzx@126.com)。其中,周报指标为每周五报送本周数据;月报指标为每月月底报送本月数据;季度指标为季末报本季度数据。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 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市发改委 | 每 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市发改委 | 每 周 |
仔猪价格 | 市畜牧局 | 每 月 |
生猪存栏量 | 市畜牧局 | 每季度 |
母猪存栏量 | 市畜牧局 | 每季度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 市商务局 | 每季度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市商务局 | 每 周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 | 市商务局 | 每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