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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2009)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杭价费〔2009〕163号)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杭财会[2009]72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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