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9]41号)
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建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参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试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试行)
1.总则
1.1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城市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规范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3《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1.2.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2.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1.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的通知》
1.2.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1.2.10《城市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