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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防灾功能分区:临时避险绿地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区:管理与指挥区、物资存储与装卸区、临时避险空间(含临时医疗点)、对外交通区(救援用车停车场)。
  3.2.3 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
  ①供水
  水源:须与城市供水管网相连,或设置地下水井、封闭式蓄水池。
  供水指标:保证饮用水不低于3升/人?天。
  ②排水
  各临时避险绿地应与城市污水管网相接。移动式厕所应有独立的排污系统,或污水收集外运集中处理。
  ③供电
  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有条件可以配备有便携式发电机组,并储备有燃料。
  ④通信
  临时避险绿地应接入城市通讯线路。宜设置移动通信设施,避险使无线信号覆盖避险绿地,并设置广播系统。
  ·建设机构及占地要求
  ①应急供水站:主要用作饮用水发放,占地30-50平方米左右;
  ②应急服务中心:主要为临时避险绿地服务,组织受灾群众有序安置,物资收集与分配,与外界取得联系等功能;占地应不小于50平方米,抗震等级须在《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③医疗救护与防疫点:对受伤灾民进行简单处理包扎,提供基本的医疗救护,组织将伤员转治医疗服务中心,并负责避险绿地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瘟疫的传播;占地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医疗服务中心利用就近医院解决。
  ④集散场地应不小于200平方米,作为临时停车,人员集散;
  ·物资储备库
  宜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储备库。
  ·配置设施及建设标准
  ①公厕:宜以固定公厕为主,临时公厕作补充。固定公厕一座/1000人,临时公厕一座/500人,临时公厕的粪便可即时打包转运处理。
  ②饮水点:应设于上风口和棚宿区的下方位位置,宜按100人设置一个水龙头,200人设置一处饮水点。饮水点之间距离不宜大于500米。
  ③消火栓:每个临时避险绿地都须设置消火栓,且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④在绿地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分区处须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且入口处悬挂应急避险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
  3.3紧急避险绿地
  3.3.1选址
  紧急避险绿地应交通便利,无泥石流、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无易燃易爆及有害化学物品的影响,无建筑物倒塌等的影响,确保避险人员安全。
  3.3.2平面布局与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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