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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的问题。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需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素质的有效途径。要突出人民群众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十五)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行业改革,着力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环保、市政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依法依规减免行业发展的有关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环境、市政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
  五、全力保障,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省上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建设、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作为、主动作为。
  (十七)科学制定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年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本部门的治理规划,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容、环卫、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交通管理等专业规划。地震灾区的治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要围绕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结合城乡住房和城乡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
  (十八)开展试点示范。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试点城市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抓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和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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