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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按照《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规定,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设立整改达标奖、创星奖等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激励。(见《附件三》)

  (四)强化约束,严格规范

  卫生、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履行对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划行归市、生熟食品摊区分设、家禽宰杀与食品摊区分离和卫生不符合“创卫”要求的市场,应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对市场业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市场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土部门报请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建部门对市场业主系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敦促其承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社会责任。

  市区城管、规建部门应优先完善升级改造市场周边道路、绿化、照明、公厕、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周边乱摆摊点现象清查力度。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宣传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做好媒体宣传。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采用消息、言论、述评、访谈、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将动态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三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刊物、简报、墙报、橱窗、公共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载体,做好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市场开办业主、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了解、支持并参与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保证质量。

  一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实行农贸市场整改工作周报制,三区和各成员单位在每周五上午,要将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度情况、督办情况书面报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二是要强化监管督查。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达标的市场,兑现“以奖代补”等有关政策,不达标的市场,限期整改或强制关闭。

  附件:1.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2.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组职责分工

  3.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为促进农贸市场上档升级,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功能齐全。农贸市场场内布局应按蔬菜、鲜肉类、干杂、熟食(卤制)、活禽、水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布局交易区,摊位设置宜按照排列式或岛状型布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原则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或木板铺设);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5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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