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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我国“全民健身日”。今年8月8日既是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又是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要求,我市拟开展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石海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 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乐平 市体育局局长

      周亚琼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游 泳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向 立 市体育局副局长

      张 伟 机关工委副书记

      古安伦 市文明办主任

      马东升 市民宗局副局长

      钟明权 市文化局副局长

      陈永全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晓佳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 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谢先海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余元玲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 卉 市妇联副主席

      肖 刚 团市委书记

      杨 艳 市残联理事长

      陈国玮 市老龄办主任

      谢开明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局社体科科长李宁兼任。

  二、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活动主题

  以重点突出宣传首个“全民健身日”为载体,结合各类人群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全民参与的热烈氛围,达到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和提高全民的整体健康素质的目的。本次活动的主题为:“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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