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2009〕226号)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提高认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学习文件精神,让企业了解潲水提炼的“潲水油”和用潲水喂养的“潲水猪”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引导企业负责人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增强遵章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不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和厕所,及时向有关单位申请和交纳餐厨垃圾,保证将餐厨垃圾交给合法企业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以贯彻《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契机,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食品安全源头保障机制。引导餐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合法供应商、餐饮原辅材料、查验和溯源等登记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潲水油”、“潲水猪”等不合格原辅材料食品,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二是餐厨垃圾减量化机制。倡导净菜上市。提倡文明就餐、餐后打包,通过奖励、处罚等多种方式鼓励消费者适量点菜,减少浪费。鼓励餐饮企业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实行菜品大、中、小盘和点菜师制度,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逐步建立节约环保型餐饮。三是科学管理机制。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管理制度,引进先进实用的管理技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