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虹桥枢纽区域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交〔2009〕1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虹桥枢纽区域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营造清洁、有序、良好的城市环境,现决定在该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包括:自外环线沪青平公路北侧始-沪青平公路华翔路(含华翔路西侧30米,越新北翟路)-折返华翔路-新北翟路-北翟路(含北侧50米)-北翟路(含北侧50米)华江公路-北翟路(含北侧50米,除住宅小区外)-北翟路外环线西侧口-外环线西侧外环线沪青平公路北侧的以内范围;以及北翟路北侧京沪高铁、北翟路东侧延伸段、天山西路、嘉闵高速等虹桥枢纽辐射施工段。
二、管理机构
成立虹桥枢纽区域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单位由市建管办、市重大办和委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办公室组成,委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办公室为常任主任单位;成员单位由闵行区建交委、长宁区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市市政安质监站、市道监办、市拆房办、市废管处、市公路处、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常任主任单位(委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办公室)在履行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设立驻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办公室的通知》(沪建交联〔2006〕477号)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文明施工管理和协助市建管办做好虹桥枢纽区域现场执法工作等职责,同时负责对工程参建企业开展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成员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会议的各项决议,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履行职责,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1、市安质监总站、市市政安质监站、市道监办、市拆房办、市废管处、市公路处,要加大对区域内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质量、建筑渣土和公路监管的力度,明确监管人员,督促工地落实各项措施。
2、闵行区建交委、长宁区建交委负责综合协调区属相关单位,加强道路监管和执法检查,协调区市政管理署落实建设工程周边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沿线非法土方车、非法小商贩随意占道设摊等加强监管执法,协调区交警部门对乱停放车辆加强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