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全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周周报制度实行情况的通报
(渝水科﹝2009﹞4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自2009年7月下旬实行全市水利安全隐患治理周报制度以来,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但仍有少数单位未及时报送。现将全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周周报制度实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报送《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表》(8月3-9日)的区县(单位)
沙坪坝区、双桥区、江津区、城口县、垫江县、北部新区。
二、全市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一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451处,较上周新增1147处;已治理2117处,治理率86.3%,尚有334处未治理完毕。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65处,较上周新增9处。新增的重大安全隐患为:九龙坡区1处、南岸区1处、綦江县2处、奉节县4处、市水投集团1处。
新增重大安全隐患中,南岸区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除资金以外的“四落实”,明确了销号时间和能保证下游群众绝对安全;奉节县的重大安全隐患在8月7日的第一次报告中未做到“五落实”,未明确销号时间和不能保证下游群众绝对安全,在第二次报告中仍未做到“五落实”,也未明确销号时间,但称下游群众安全“可以保障”。
三、整改要求
(一)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未按时报送周报的单位,必须及时报送。
(二)隐患治理必须做到“五落实”
1.加大一般隐患整治力度。截至8月9日,全市水利安全一般隐患治理率86.3%,尚有334处未治理完毕。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一般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2.凡是不能绝对保障下游群众安全的水利工程,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采取空库或限制蓄水,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等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下游群众安全。
3.凡是重大隐患治理未做到整治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的,必须在规定的3天时间内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局科技处(安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