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2.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
3.爆炸物品的购置、运输、存放、使用、排危等环节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4.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做到情况清、底数实、数据准、责任明;同时,对大排查中发现的无证、超期等违章行为,必须立即整改纠正,逐步形成重点水利工程特种设备和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台帐制度
安全隐患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源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要做到遏制一般事故发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必须从抓事故“源头”做起。
安全隐患的排查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每个隐患(内容包括隐患性质、危险程度、所在部位、主要事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处理意见、项目业主处理意见;隐患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等)建立登记台帐。
一般安全隐患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销号并保存备查。
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业主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除按时整改销号外,项目业主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填写《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4)并向项目安全监管单位报告。“六定一管”项目报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直管”项目报告市水投集团。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落实专人现场督促整改。
市水利局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中,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销号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派出专人到工地现场进行督查督办。
(八)建立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项目业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档案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重要方面。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工作,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工作布置、安全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等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档案;同时,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建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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