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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食品流通环节(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五)餐饮消费环节(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10年,全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完成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食用油、畜禽和肉及其制品、盒饭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整顿。

  (六)畜禽屠宰(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落实)。

  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查处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注水猪肉等的行为,净化生猪市场。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逐步完善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等环节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检疫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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