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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周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工程目标: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市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工程实施范围: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由市、县级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

  (三)坚持“两个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我市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行政区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工程综合设计,统筹推进。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凡是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将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今后,我市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凡达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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