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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松材线虫病1982年传入我国,2004年传入我省,疫情发展较快,防控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以来,我市已多次监测到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部分地方松树死亡。我市作为川渝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来自重庆等疫区的松木制品和包装材料大量进入,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潜在威胁非常大,一旦传入,将对我市4.2万亩松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保护生态安全,形势刻不容缓。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划和《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市必须全面控制松材线虫病和疑似松材线虫病的发生与蔓延,不得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县(区)、乡镇发生数应逐年减少。我市松材线虫病的防控目标:射洪县、安居区不得发生松材线虫病和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蓬溪县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疑似松材线虫病疫点的拨除,船山区在2010前必须减少一个乡镇疑似松材线虫病疫点,至2015年基本无疫情发生。
  各区、县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制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规划,落实防治责任。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新区、工业园区负责管辖区内松材线虫病防控,船山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其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执行检疫任务。
  三、完善落实防控措施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松林资源的区、县,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本地的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的植物检疫机构是执行检疫任务的具体执法机构,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充实检疫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对松材线虫病的各项封禁措施。对调入我市的松木及其松木制品,必须经常性的开展检疫执法,查处检疫违法案件。所有进入我市的松木及其松木制品的业主,必须主动向检疫机构申报备案,检疫机构应依法进行检疫复检。对来自疫区的无证松木及其松木制品和检疫复检中发现有检疫对象的,立即封存消毁。在我市疑似松材线虫病未全面除治前,继续停止松木及其松木制品的调运,禁止松树的商品材采伐。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交通、铁路、邮政等部门对承运或邮寄的松木及其松木制品(包括含松木包装材料的产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受理。电力、电信、移动通讯部门、摩托车经营商等购进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逐步减少松木包装材料的使用,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苗木经营商、园林苗圃生产企业和其它园林建设单位,禁止从外地调入松树植物和其繁殖材料。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对车站、码头、货场、苗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经营户、涉林的企业、工地、景区等开展检疫执法,受检单位必须认真配合检疫,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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