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三项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为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平安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实施原则
――加大投入,保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建设,确保建设目标实现。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区县(自治县)、后乡镇(街道)”的原则,突出本地实际需要,突出急需装备配备,突出重点地区,确保装备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整体计划,分步实施。按照应配尽配的要求,统筹规划装备配备三年实施计划,既着眼长远规划,又突出当前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安全监管装备建设。
――区县(自治县)为主,市级补贴。按照“市级补贴、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原则,由各区县(自治县)统一筹集装备配备所需经费,市财政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状况适当给予补贴。
――加强监督,统一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装备配备的廉政监督,实行市政府采购办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装备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