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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计划

  按照“巩固区县(自治县)、强化乡镇(街道)、延伸村居”的要求和“先区县(自治县)、后乡镇(街道)”的原则,2009年完成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装备配备,2009―2010年基本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配备。

  (一)资金投入标准。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1008个乡镇(街道),每个区县(自治县)装备配备不少于150万元、乡镇(街道)装备配备不少于25万元。各区县(自治县)在确定配备标准的基础上,可增加装备配备资金投入。

  (二)资金投入比例。

  全市基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资金总投入31350万元。市、区县(自治县)投入比例分别为:主城区2∶8、渝西片区3∶7、三峡库区及渝东南片区5∶5,平均比例约为4∶6。市级总投入资金12463万元,区县(自治县)总投入资金18887万元(见附件1)。

  (三)年度投入计划。

  1.2009年度计划。总投入15658万元(其中:区县装备投入6150万元、乡镇装备投入9508万元)。其中,市级投入5658万元,区县(自治县)投入10000万元。

  2.2010年度计划。总投入13017万元(为乡镇装备投入)。其中,市级投入4130万元,区县(自治县)投入8887万元。

  3.2011年度计划。总投入2675万元(为乡镇装备投入)。由市级投入2675万元。

  四、工作步骤

  (一)统计报表。在2009年9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两级三年所需装备配备项目,统一填报《重庆市安全监管装备配备2009―2011年实施计划表》(见附件2),加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章,传真报送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67511601),并将电子文本通过政府网发送至puxl@cqsafety.gov.cn。

  各区县(自治县)在选择两级装备配备时,根据本地财力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在确定的经费投入标准和提供选择的装备项目基础上,可增配其他相关装备项目或提升装备档次(填入“其他”选项栏目,并注明品牌、型号、价格、数量)。

  (二)项目审核。在2009年10月20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自治县)所报装备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确定2009年度各区县(自治县)需统一集中采购的装备,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准备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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