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强化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倡导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保障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指导中小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认真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功能,健全和完善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常性开展辖区中小学管理督导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于每项工作环节中。
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办学兴校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学校按照教育规律科学发展。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减负增效的要求,深化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法,改善课堂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每一个学生负责,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严格规范各种收费。
三、彻底解决好当前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一)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活动时间、休息时间和课外作业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对社会上的文化补习班(校)要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各种“黑班”、“黑校”。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和社区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引导学生更为广泛地接触社会,接触生活,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