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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严厉查处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

  (一)明确处罚措施。全省各级政府要疏堵并举,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同级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市、县、区,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撤销其称号。在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时,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方面,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今明两年集中开展几次检查整治活动。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机构和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三)加强日常督查。全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为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检查督导。督促全省各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中小学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作为各级政府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

  全省各级政府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把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教育网站和校园网开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栏”,及时报道当地的典型经验。全省各级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指导和支持中小学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积极争取广大家长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多宣传和报道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和报道各地开展整治不规范办学行为的举措、做法以及进展和成效;坚决不炒作中考、高考成绩,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报道应试教育的做法和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努力营造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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