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渝教高〔2009〕6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教育创新,培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教育市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9〕13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实施了2009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在项目所在学校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网络评审和重大项目答辩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主干专业课程体系及创新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等21个项目为重大项目,“电子信息类实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等136个项目为重点项目,“通信原理系列课程创新性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等207个项目为一般项目。项目具体名单由我委高等教育处另行通知。
项目所在学校要加强领导,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各高校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项目研究要根据项目内涵及要求进行。为了规范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根据专家建议对部分申报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下达的项目名称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计划书》(见渝教高〔2009〕10号,一式三份),经所在学校同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我委高等教育处。
拟资助的项目经费待《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计划书》批准后正式下达到项目所在学校。请各高等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要求加强管理,学校配套经费落实到位。我委将依据各项目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计划进行阶段性检查以及项目实施结果的评估验收,对于没有按计划实施或实施成效不佳的项目,我委将视实际情况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直至取消其市级项目立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