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渝水科﹝200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巩固和维护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09〕33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委〔2009〕1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国庆节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治、农村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隐患突出、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开展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在建水利工程施工领域。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在建工程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2.已成水利工程运行领域。主要检查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转移避险和救援演练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措施、施工安排、建设管理、巡视检查情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日常巡查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3.农村水电站建设和运行领域。主要检查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情况;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已建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小水电运营企业安全运行情况;农村水电设备检修、试验和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