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本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中小学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应当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列入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进行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校舍建筑,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机制
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区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并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消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加强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区县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区县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安排落实工程资金,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各区县政府组织区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务、地震等部门为本区县提供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区县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所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照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信息档案,统筹协调,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