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别予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与抽查,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擅自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结合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制订办事指南,固化审批程序。
(三)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整合。各区、县(市)要根据《省发改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委办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要求,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扩权强县工作,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参照桐庐县“两集中、两到位”的整合模式,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与监管。各区、县(市)要抓紧研究制订行政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内完成。市级部门要在试点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支持配合。
(四)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推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电子报件,加快发展“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受理审批方式,逐步建立“网上受理”与“窗口受理”相结合、“受理窗口物理集中”与“审批后台逻辑集中”相结合、“网上中心”与“网下中心”相结合的新型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网上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五)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扩权强县工作,将基层办事窗口、社区服务中心、便民办事服务点建设纳入全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中,做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同步推进。结合“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网络对接。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并出台“三级行政服务体系考评办法”,加强对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建立起全市统一、上下互动、有机对接的三级审批协调体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监察、法制、机构编制、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