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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5.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各普通高校积极利用现有资源,从符合残疾人特点、与残疾人就业相适应的要求出发,拓宽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种类,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二)加强康复课程建设,完善特教课程体系。
  1.开发适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不同年龄阶段和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残疾类型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康复课程指南,编制相关的教师指导用书。
  2.研究与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开展特殊教育评价研究,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评价。
  (三)规范随班就读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1.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与要求,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2.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其安置方式、教育目标、课程、教育内容、评估内容与方法等进行整体设计,注重潜能开发,实施个别化教育,使随班就读学生得到充分发展,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3.发挥各类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按要求开展特教康复指导中心的基本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指导、研究、培训、服务等五大功能。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方法,修订与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使特教学校教师结构、岗位设置符合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需要。
  2.建设一支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队伍,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资源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每个区县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教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区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各类特教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负责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
  3.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教岗位证书培训与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4.建立特教教师在职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并编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对全体特教学校专职康复教师、资源教师及巡回指导教师开展上岗培训和康复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与相关的康复知识与技能。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开展特殊教育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了解残疾学生的特点,并掌握基本的教育原理与方法,提高开展特殊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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