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专项资金。
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停止对小烟花爆竹整顿关闭企业办理各种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运输许可证及社会治安秩序维护。
质监部门负责停止对小烟花爆竹关闭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供销部门负责停止对小烟花爆竹关闭企业的产品进行销售配额。
水、电、气等部门负责停止对小烟花爆竹关闭企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撤除一切水、电、气设施。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从行政复议、听证以及法律诉讼等研究出各种依法应对操作程序,做到依法关闭,指导基层实施关闭工作。
监察部门要把整顿关闭工作纳入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对在关闭工作中未认真履责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违规违纪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实施行政问责。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准入机制,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整合发展产品质量优良、工艺先进的外向型、出口型企业,防止工艺落后、市场已饱和的低档次产品企业重复建设。
(二)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行政许可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吊销其安会生产许可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的。
(四)优化整合方式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鼓励优强企业兼并小企业,鼓励企业整合发展为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和优化整合过程中,可以在原址或异地进行改造提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凡一经发现名合实分、各自组织生产的虚假整合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